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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注意「坪數」別算錯!

房屋的買賣金額很大,動輒千萬元起跳,而且稅賦煩雜,契稅、增值稅、舊制交易所得稅、新制房地合一稅.....還沒有成交,就已經頭皮發麻;另外,還有總價、付款方式、點交時間、履約保證.....讓很多的自售屋主,望之卻步,這時專業的地政士就成了最有力的幫手。
 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,日前遇到一位屋主,自己找到了買方,雙方約定好每坪以61.8萬元成交,約定總價1978萬元,付款方式為:簽約、用印10%;完稅10%;貸款80%,買方已經找好地政士,預計下週六簽約。
 
因為賣方沒有售屋的經驗,透過朋友介紹找到我們,希望我們擔任賣方地政士,以雙地政士的方式,協助他完成買賣契約及點交事宜。 說時遲,那時快,賣方誤以為房屋坪數為32坪,所以32坪×61.8萬元=1977.6萬元,四捨五入約定以1978萬元成交,擬簽訂買賣契約書。
 
基於執業的經驗,我們先請賣方提示建物權狀影本,結果有驚人的重大發現。賣方的房屋所有權狀實際登記面積為35.37坪,若以35.37坪×61.8萬元=2185.86萬元,所以,比當初的約定總價少了207.86萬元,(2185.86-1978=207.86萬元)於是第一時間跟賣方確認坪數,賣方依然渾然不知。我們請他先和買方確認坪數及更正買賣總價後,再約定簽約時間。
 
您是否有相同的困擾,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共用使用部分.....光這裡就搞亂了,後續還要把平方公尺換算成坪數,再換算成總價......
 
案例中坪數會計算錯誤,很重要的原因,是早期原屋主跟建商買屋時,所遺留的錯誤資訊 ,因為當時的房價便宜,建商登記給消費者的面積,時常有很大的出入, 可能多、也可能少。但是無論是多或是少,那都是過往雲煙,所以,賣方轉售時,還是要以權狀的登記面積為準,而不是再參考當時建商給的面積,恐造成買賣爭議。
 
因為賣方的小心,多委任一位地政士辦理,讓他少損失了近208萬元,更避免了買賣爭議的發生,因為如果買賣契約成立後,再去主張權益,屆時,舉證上可能相對困難,更可能換來漫長的訴訟,這筆雙地政士費用花的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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